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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地点是看守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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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1 · 1705人看过
导读:《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检察院、法院可按法定程序对涉嫌犯罪者采取刑拘措施,后送看守所羁押。仅在特定条件或审批下,可在指定场所拘留。看守所是刑事拘留主要关押场所。
刑事拘留地点是看守所吗

一、刑事拘留地点是看守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均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涉嫌触犯刑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性的刑拘措施。在实施刑拘之后,司法机关必须将已逮捕人员送往专门设立的看守所进行羁押,唯有在符合特定条件或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批的情况下,才能够在事先指定的场所执行拘留。因此,看守所无疑是刑事拘留期间的主要关押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二、刑事拘留地点有哪些规定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关于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刑事拘留行动,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往所在市或县级行政区内的拘留所执行。

此外,在该拘留行动执行之前,公安机关还必须向被拘留者交付具有法律效力的拘留决定书。在必要情况下,若拘留期需要延长以达到逮捕或继续羁押等目的,则公安机关有责任于被拘留之日起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对其进行审讯。

同时,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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