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算构成侵占罪的标准
侵占罪是指当某人依法代替他人保管一笔财货或是无意间拾得别人遗失物或被隐藏之物时,他却利用此机会私自将其占据,并在数目较大且无法归还或是交付给原主时,这种行为即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并构成严重的侵占犯罪。而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的关键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行为人必须对所持财物具备合法的占有依据,例如这类财物可能是由行为人代为保管,也可能是发现的意外之财;
其次,非法占用这些财物并且企图永远剥夺原主人对其财产的所有权;
第三点,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数额必须达到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设定的较高数量标准;
最后,必须存在行为人拒绝退还或交付财物的事实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如何算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即依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作为意图,对替代性保管之他人财产、遗失物或隐藏物实施不当占据并据为己有的行为,且需要达到数额较大,并且持有拒不归还之态度。
侵占罪的具体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犯罪客体部分。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二)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实际操作中表现为将他人委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隐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持有拒绝归还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部分。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晓属于他人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隐藏物,但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算构成侵占罪的标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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