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判刑得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宣判的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应控制在两个月内,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若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或牵涉到附带民事诉讼,亦或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适当延长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如需进一步延期,则必须上报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倘若人民法院因管辖权变更而导致审理期限发生变化,那么新的审理期限将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接手案件之日开始计算。
此外,若人民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向人民法院移交相关材料之后,人民法院也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关于取保候审,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申请或被决定在特定条件下暂时解除羁押状态,通过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的方式,他们可以暂时离开看守所。
然而,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审理期限,它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审理期限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严格执行。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对审理期限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审理期限仍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取保候审判刑后可以办监外执行吗
当然不可能。取保候审与监外执行乃是适用在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之上的两项政策性举措,这两者并没有直接的影响关系存在。取保候审即是针对刑事案件在判决结果公布之前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行使权力,以要求一些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确保其随时准备好对公众和司法机构作出回应的保障;而监外执行则是针对正在服刑中的罪犯,如果他们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就有可能被暂时地允许离开监狱进行社区生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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