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适用哪些刑罚条件
取保候审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类型,或是尽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型,但若对其执行取保候审,不会导致重大社会安全风险及其他不利影响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对于诸如处于怀孕期,或正全力以赴哺育自身尚未满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主进行的人员,也可能会考虑给予他们取保候审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适用外地人吗
若网上逃犯身处异地且满足取保候审之相关条件者,则有权申请获取此项权利。
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类人士具备相关资格:
1.预计将被判以管制、拘役或以独立附加刑方式处罚之人;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重罪惩罚,但其行为态度无明显威胁社会安全的风险;
3.个人状况极端,无法独立生活,如同患有严重疾病、生活完全依赖他人照料,以及怀胎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等群体均视为无社会危害性;
4.在羁押期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适用哪些刑罚条件”,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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