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书可以申请几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次数,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和限制,只要具备了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根据需要,随时向有关司法部门提出申请。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或者公安机关通常会全面评估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同时也会关注其认罪悔过的诚意与表现,以此作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的重要依据。若首次申请未能获得批准,但随着案情发展或嫌疑人/被告方提供了更为可靠的担保人或缴纳了更高额的保证金,那么再次提出申请或许有望获得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书可以发快递吗
取保候审申请文书的传送通常应由司法部门直接送至相关人员或其委托律师,我们并不提倡采取快递形式进行传输。这主要源于对于法律程序所涉及之文件,均需遵守严谨的送达流程,以保证文件具备充分的法律效能,避免因文件遗失或者被篡改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经辩护律师与法院达成共识,且能够确保文件安全无虞的前提下,也可考虑采用快递方式进行传输,但这种情况相对较为罕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书可以申请几次”,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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