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诬陷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
倘若某人遭受不实指控而遭受刑事拘留,然而在最终审判阶段却未能被判定有罪,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内容,则不应当对其保留案底。仅当被法院以确凿证据作出有罪判决的案件中,罪犯的犯罪记录方能被视为案底予以记录。因此,按照常规理论分析,除非经历过正式的判决或者最终被证明清白无辜,否则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应存在所谓的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责令其遵守相应的义务,并告知其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强制措施。
二、被诬陷刑事拘留怎样申请赔偿
若因遭受不白之冤导致在刑事案件中遭到错误逮捕和拘留,那么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自身清白无辜,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实施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采取了不当的拘留措施,那么作为受害者,都享有获得赔偿的法定权益。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诬陷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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