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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日宣判还需要开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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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6 · 2448人看过
导读:通常情况下,案件需择日宣判,即法院在无法当庭裁判时,选择合适日期宣布结果,以确保公正。大部分案件采用此方式,简单或争议不大的案件可当庭宣判。择日宣判与开庭审理无必然联系,宣判需在法庭上进行并交付判决书,但具体时间未定。
择日宣判还需要开庭吗

一、择日宣判还需要开庭吗

通常情况下,案件需要进行再次开庭审理,以期得出最终结果。所谓的择日宣判则是指在法院依法无法对案件做出当庭裁判的情况下,为保证公正审判,选择合适日期宣布裁决结果。普遍而言,大部分案件均采用择日宣判的方式。唯有案情较简单或争议不大的个别案件,方可在法庭上当场宣告判决结果。

然而,择日宣判与开庭审理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择日宣判并不意味着无需开庭。实际上,择日宣判往往需要经过开庭审理环节,因为任何宣判都必须在法庭上进行,且宣判后需将判决书交付给相关当事人,但具体的时间安排尚未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二、择日宣判已经12天了还没结果何时能知道判决

在庭审结束之后,法官通常会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对案情展开深入的讨论与研究,并决定是否需要择期进行宣判。

而在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之后,法官们也会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最终判决结果。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审判期限应该在受理案件起的两个月内完成,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但如果涉及到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则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择日宣判还需要开庭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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