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伤一级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
若在某些特定案件情境下,加害者对轻伤一级的受害者赔偿金额显著,且已成功获得受害者的谅解,经审查后,检察机关有权作出不起诉的裁定。在此种具有被害人的案件中,做出不起诉决定后,人民检察院需依法向被害人寄送不起诉决定书以履行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轻伤一级检察院必须起诉吗
以下为您详细列举了检察院对于故意伤害罪导致受害人轻伤级别案件的不起诉条件:
首先,当被告人事后能够深感懊悔,并通过正式的法律途径向被害人进行赔偿损失以及诚挚地道歉,以换取被害人的谅解时,检察院会考虑酌情不予起诉;
其次,如果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能够自愿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检察院也可能会考虑不起诉处理;
最后,若经综合考量认为案件的犯罪事实轻微,情节较为简单,无需依赖司法机关适用刑法予以惩罚时,检察院亦可做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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