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还要告怎么解决
对涉及到被害人身心权益的诉讼案件,若检察机关经审查,决定对此案不予起诉,应依照法定程序,将书面形式的不起诉决定书,完整无误地送达到被害人手中。倘若被害人对此决定持有异议或不同看法,被害人有权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申请上级部门对此事启动公诉程序。在此情况下,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对被申请人的申诉进行审核和考虑,如决定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则应及时通知被害人。
若经过上诉环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其先前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此时,被害人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同时,被害人亦可跳过上述繁琐的上诉过程,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在收到相关案件资料后,应当立案处理。而当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时,如果对此决定持有异议,认为存在不当之处,他们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若接受复议结果仍感不妥,可进一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复核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一条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二、检察院不起诉会通知单位吗
若检察机关未对案件提起公诉,必当对外宣告这一决定,以示公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不予起诉的裁定,必须依法进行公开宣布,并需将决定文书送达案件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机构。
若案件当事人处于拘禁状态,应尽快解除其刑事羁押(此处指缓刑考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还要告怎么解决”,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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