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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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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8 · 1240人看过
导读:双方已达成离婚共识,但一方无法出席离婚程序时,可向被告所在地或常驻地区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进行审查并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将依法判决离婚。若对方非失踪,可申请宣告失踪后提起民事诉讼,法院通常会批准离婚申请。请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双方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怎么离婚

一、双方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怎么离婚

您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之诉。若被告的长居地与其实际住址存在差异,您亦有权向被告常驻地区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人民法院对此类离婚案件予以审查之后,应给予深入的调解工作;若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许可二人为婚姻关系而正式解除。若对方并非失踪情况,您可首先前往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者,随后发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合法程序颁发离婚判决书。通常而言,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形之下将会批准离婚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双方同意离婚当天能离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离婚手续并不能立刻完成。

若双方决定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离婚,自提交申请当日起计时,最快可在31个自然日内获得离婚证书。

在提出申请后的30日内,若有任何一方对离婚事宜持有异议,均有权前往指定民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即我们常说的“30日协商期间”。

当该期限届满后,从第31天起计算,直至第60天为止,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均须亲自赴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双方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怎么离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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