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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交接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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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9 · 1234人看过
导读:案件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法院裁定。犯罪嫌疑人面临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时,可与辩护律师提出申请。看守所将信息传至法院,法院全面审查后决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时,法院出具决定书,包括罪犯信息、罪名、刑罚、原因及法律依据等,并通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抄送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交接手续怎么办理

一、暂予监外执行交接手续怎么办理

在案件交付执行之前,暂予监外执行的事宜将由负责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决定。在此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着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并且其个人状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那么该犯罪嫌疑人以及他的辩护律师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交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要求。

同时,看守所也会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送至人民法院,以便法院能够对申请进行全面的审查与评估。在交付执行之前,人民法院需要就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做出最终的决定。一旦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他们将会制定出一份详尽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其中包括罪犯的基本信息、已经被确认的罪名及相应的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等。

此外,这份决定书还需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遣专员来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同时也需要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给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四条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上网公开。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五条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在罪犯离开监狱、看守所之前,监狱、看守所应当核实其居住地,书面通知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对其进行出监、出所教育,书面告知其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律和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罪犯应当在告知书上签名。

二、暂予监外执行引产后多久收监

若在罪犯监外执行期间出现流产现象,须待患者完全恢复健康后再行收押。具体而言,需参照实际情形来作出合理判断。依照现行法律,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患有严重疾病且需施行保外就医的,可暂时允许他们保外执行;但当监外执行的原因为或之后,刑期尚未结束时,应将此类罪犯再度进行收监;若刑期已届满,便应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暂予监外执行交接手续怎么办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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