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先动手打架,我还手负责任吗
若面临他人首先采取暴力行为引发斗殴现象时,自我防卫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呢?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判断。关键在于受害者的反击行为是否超越必要程度并产生严重后果。当他人率先实施攻击行为时,受害者有权进行适度的自我防护,在这种情况下,自我防卫者无需为其合法的自我保护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自我防卫的程度超出了一定范围并导致严重伤害,那么自我防卫者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客观上存在防卫过当的行为;
2.对违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3.自我防卫者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意识。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假设在事件中,对方先行展开攻击,而受害人出于自保则采取了适当程度的回击,那么这通常无法被视为合法的自我保护措施,反而可能被判定为冲突性的斗殴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凡遇有维护国威、社会公义及个人或其同伴之人身安全不受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威胁,当事人采行必要手段加以制止,且对违法行为者产生实质性伤害后果的情况,才可被确认为正当防卫,并免除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方先动手打架,我还手负责任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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