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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判决过了强制执行期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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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1 · 1192人看过
导读:如果房地产继承权的诉讼时效已过,但未满二十年,当事人仍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律援助与保障。 然而,若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且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作出相应的延期决定。这意味着,尽管诉讼时效已过,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仍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救济途径,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即使面临诉讼时效的挑战,当事人仍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
继承房产判决过了强制执行期限怎么办

一、继承房产判决过了强制执行期限怎么办

若有关房地产的继承权诉讼时效已经超过,然而并未逾越二十年之期限,当事人仍然有权通过向法院提交申诉请求法律援助与保障。若是诉讼时效超越二十年,且存在某些特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依照权利人的申请,做出适当的延期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继承房产必须公证吗?

通常情况下,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所遗留房产享有法定继承权,无须经过公证程序。这是由于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依赖于公证作为其有效的前提条件。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的创设、更迭、让与以及消亡等事项,需在特定部门进行依法登记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若未经此类官方认证,则不能产生实质性的权利效果。

然而,法律可能会做例外性安排,例如在继承事项中,继承人取得物权的确立,往往将从继承行为发生的刹那间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继承房产判决过了强制执行期限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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