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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单位没给交保险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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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1 · 1436人看过
导读:当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不可直接起诉至法院,因这不属法院受案范围。劳动者可采取两种途径:一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二是自行补缴社保后,依法向用人单位索赔,追回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金。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起诉单位没给交保险可以吗

一、起诉单位没给交保险可以吗

当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缴纳社会保险义务时,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由于此类纠纷并不属于法院的受案事项范畴内。

然而,劳动者可选择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反映;或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再寻求对用人单位的法律索赔,以追回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那部分社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起诉单位补缴社保的时效

倘若由于未能及时进行社保补缴事项,从而引发经济上的重大损失,那么相关人员便可向社保管理局发起诉讼行为。这无疑属于广泛认可的行政诉讼的范畴之一。依照相关法规规范,针对社保补缴事宜提起对社保管理局的诉讼资格有着为期两年的有效期。也就是说,在此期限内,被侵权方均有权提出申诉。若超过此期限,即便案件得以正式受理,原告依然丧失了胜诉机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单位没给交保险可以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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