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合同有效期最长多久
通常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最长签约期为三年。针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必须签署书面合同,且执行期限普遍不会超过一年。在此基础上,只要预算得以充分保障,对于采购内容具有相对稳定性、连续性较高、资金来源稳固以及价格波动幅度较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可以约定执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期限是多久
根据现行法规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自签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批量大型的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在适当的平台上公布相应的框架协议;而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涉密信息或商事机密,如经确认不属于需要授权对外公开的范畴,也可无需公开,而其余条款或细节则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这其中,政府采购合同涉及的涉密信息,采购方会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严格界定和管控;而商事机密所涉及到的各项内容,采购方可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等法律文件,在与供应商协商后决定是否将其纳入商业机密范畴。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合同中所涉具体的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价以及总金额等关键要素,不应该被视为商业机密予以保密。至于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细节,除非得到当事人明确同意,否则不得在任何形式的公告中体现。自2015年签订的所有政府采购合同,若尚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公告披露,应最迟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补救措施并及时进行公告披露。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第七条
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由采购人《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采购合同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由采购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等法律制度的与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其中,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2015年3月1日以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要求公告的,应当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补充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的常规签约周期为三年。针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是必要条件,其期限一般不宜超过一年。然而,若预算充裕且采购内容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资金来源稳健且价格波动较小,那么可以考虑签署不超过三年有效期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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