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迫离职经济补偿是多少
通常来说,劳动者主动选择离职,雇佣方无需支付相应的解约经济补偿金。但是在特定情形之下,比如企业方面存有过错,劳动者单独提出解约申请时,雇佣方就应该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其薪资水平来计算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果雇佣方未能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被迫离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并保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经济补偿金的发放规定如下:劳动者在所在单位任职期间,若满足满一年即为一个基准,则需按照一个月工资的额度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该员工在公司的任职期长达六个月但尚未达到一整年的标准,就应被视为已满一年进行统算;反之,若该员工在公司的任职期不足六个月,则应按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员工自动提出离职请求时,其雇佣方并不需要为此支付解约补偿金。然而,如果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并导致员工的辞职,则雇佣方应当按照该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以及薪资水平来计算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特别地,倘若雇佣方在执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法律之第四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的双倍经济补偿标准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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