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侦查的规定有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约:未经执法机构的批准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区域;如若居所地址、工作岗位以及联络信息出现变更等状况,应自变动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执行机关进行备案;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准时出庭受审;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行为;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除此之外,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遵守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讯、不得参与特定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上缴至执行机关保管等一项或多项规定。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违反了上述规定,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将依法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予以逮捕。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予以逮捕的,可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施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侦查期是多久
取保候审的侦查期限并无固定期限,往往与整个刑事侦查程序保持统一节奏进行。在侦查过程中,虽然常规的时间上限是三个月,但在遇到特殊情形时,该期限可以依法适度延长。取保候审的具体期限将根据案件进展及相关因素的变化而相应调整,直至案件侦查工作圆满完成或转变为其他强制性措施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限定的区域范围;如有个人身份资料变更情况,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按照法庭传唤的要求准时出席庭审活动;严禁对证人施加任何形式的干扰行为;同时也不得故意损毁或者篡改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此外,法院及其他司法机关有权视具体情况,对上述规定进行适当的补充和完善。若有人违反了这些规定,其后果可能包括保证金被依法没收、需要重新提供担保措施,甚至可能面临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还会被依法逮捕,甚至可能会被采取先行拘留的严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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