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后人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对被拘留者的处理,如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等待审批。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申请的期限可能会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常常犯案、有过多次作案记录以及属于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提请批准审查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七日内应该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若仍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话,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后果有哪些表现
关于刑事拘留所带来的潜在后果,主要包括对人身自由的严重限制,从而给当事人的日常生活与职业发展造成了直接冲击;同时,该行为亦可能对个人的信用度产生不良影响,增加金融风险;若案件最终判定为有罪,则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甚至可能面临长期监禁或高额罚款等严厉惩罚;更为重要的是,这一事件将极大地损害当事人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与声誉。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被拘留者将无法正常参与工作及享受正常的生活权利,其家庭成员及其社交圈子也将不可避免地面临各种压力与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公安机关对某一名被拘留者打算进行逮捕之际,通常需要在被拘留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书以获取批准,但在较为特殊的情况下,这一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四天。对于那些涉及重大犯罪行为、累犯或者是团伙作案的嫌疑人员,其申请逮捕的期限则可以进一步延长到三十天。而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逮捕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院未能批准该申请,那么公安机关就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且还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其他相应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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