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去哪里不用报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文规定,涉嫌犯罪或者被指控犯罪之人,若在取保候审阶段无任何违规行为,待取保候审期届满之后,仅需凭借解除取保候审之书面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便可前往银行领取此前所缴纳的保证金。这就意谓着,在取保候审期间,只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之时,无需向特定机构进行报备。因此,在取保候审解除之际,并不需要进行报备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去哪盖章
在您申请取保候审后,应返回当地派出所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地(即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将负责具体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需由被申请人填写执行回执并提交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收到回执后,请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加盖公章即可完成整个流程。对于户籍证明,其主要目的在于确认个人身份信息。因此,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便可顺利办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控告或裁定有罪者(即涉嫌违法者),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并未出现任何背离规制的行为不当,待取保候审原则上期满后,只需凭据解除了取保候审的正式书面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件,即可自由地到银行领取之前已经交纳的保证金款项。这种情况意味着,在取保候审期间,只要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和要求,那么当解除取保候审之时,是不需要再向特定机构进行额外的备案报告程序的。正因为如此,在解除取保候审的环节中,报备手续并非必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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