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犯申请取保候审能成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首次犯罪之人能否申请采用保证金等方式来获得人身自由,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涉案人员符合该法规所述各项条件之一,如估计将要被判刑罚相对较轻(第一、二、三项)或已到羁押期限终止期却案子仍未完结(第四项),且此种情况下解除对其监视居住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隐患的发生,则此类犯罪者优先选择向司法部门提出保证金取保候审申请以获取可能成功的机会。然而,对于所需申请是否会得到核准,还需结合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以及司法机关对此事依法分析判断得出准确结论后加以最终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初犯申请取保候审吗
通常情况下,犯罪分子确实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法律条文与实际操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那些罪行相对轻微、认罪态度诚恳、积极退回赃款以及主动向受害者赔偿损失的罪犯,往往更容易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
此外,目前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对于刑期较短、初次触碰法律红线的涉案人员,可以在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之后,提交保证金以获取取保候审的批准许可。然而,倘若预测被判刑期可能较轻或者在已超出预期拘留期限但案件尚未彻底解决的情况下,且被控罪名不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的,即可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期待获得批复同意。然而,最终能否得到批准,将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以及司法部门在依法审查后作出符合程序规律的判断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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