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时间可以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法律程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符合同该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一情况之际,皆有可能获得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手续办理。当然,实际的安排与处理过程还需因个案的特殊性质以及司法机关对此问题的深入评估而定。一旦涉案人员具有了前述条款中任何一项的特征,并且司法机关经过严谨的分析后认定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存在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那么便可依照法定程序为其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什么时候进去监狱
关于被判处取保候审并在判决生效后送至监狱服刑所需时间的规定如下:在判决书正式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应将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至负责执行此项任务的公安机关手中,而公安机关则需要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以及判决书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监狱进行相应的刑罚执行。关于刑事诉讼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具体规定如下:从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果在接下来的十天内没有任何一方提出上诉,那么普通一审的判决书便会自动生效;
至于终审判决书,其生效日期则是从作出之日起算。
此外,还有其他情况需要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各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权利在符合特定条件(例如:不存在逃避审判的可能及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前提下,向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该项决定并非完全主观随意而为,而是以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在充分考虑专业判断基础上的审慎权衡作为依据,以期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证法律程序得以公正、合理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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