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还是得拘役吗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举措,其核心目的在于确保针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员进行的侦查以及法庭审理工作得以顺畅有序地展开。而拘役则为刑罚体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主要通过短暂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以达到惩戒与教育之功效。然而,获取了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必定会面临拘役的惩罚,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状况及法院的最终裁决。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曾试图逃避侦查与审判,同时案件的事实脉络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足,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判处拘役的决定。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具备其他可以减轻、从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节,那么法院亦有可能选择不对其处以拘役。因此,在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会面临拘役的惩罚,必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结果来作出判断,不能仅仅凭借取保候审这一单一措施就妄下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批捕人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在被准许保释之后依然有可能针对当事人实施批准逮捕。
保释又称取保候审,是指经过侦查部门内部许可,要求嫌疑犯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签署具有担保履约性质的保证书,确保他们不会逃避司法追诉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在接到传唤时能够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参与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主要应用对象为涉嫌犯罪程度相对较轻、无需进行监禁和逮捕,但是需对其行动自由施加适当限制的被告。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是否会批捕当事人与当事人有没有获得取保没有必须联系,检察机关做出批捕的决定,应当是根据犯罪事实认定的结果,并不能因为取保就不予以批捕。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只是一种交纳一定的罚款来暂时获得自由的办法,并不代表犯罪行为的调查终结。
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本案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手段以确保相关调查与审判工作能得以顺畅进行。然而,这一举措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被判定为拘役。具体是否涉及拘役,还需视实际案件情形以及法院判决情况而定。举例来说,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并提供清晰且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么他在此类情况下有可能被判处拘役。反之,如果存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节,那么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不会面临拘役的处罚。因此,在取保候审之后,刑罚的最终结果将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及法院的裁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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