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必须14天之后吗
取保候审并非必须在14天期限过后才能进行申请。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各自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改变强制措施的申请。而收到此类申请后,即便是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也需在法律规定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最终决定。这就意味着,只要满足相关条件,申请人便可在提交申请后三个自然日内得到取保候审的准许。因此,取保候审可在申请后的短短三天内甚至更短的时间内获得批准,而非必须等待14天期限过后再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必须有担保人吗
在进行取保候审这一程序时,当事人必须取得担保人才能够获得批准。作为担保人,他们的条件是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
首先,必须和案件没有任何瓜葛;
其次,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确保承担保证责任;
要享有人身自由以及相关的政治权利,不能够被禁锢于某种场合之中;
最后,要有稳定可靠的住所和可观可靠的收入来源。而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就是由侦查机构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必须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特别出具一份保证书来规定其不得逃避司法调查或者阻碍其进行工作,同时也要随时准备接受侦查机构的传唤并能随时随地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们、被告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近亲或者辩护人享有随时向司法行政机器提出改变强制性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的权利。当司法行政机构接收到此类申请时,有义务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对此做出决定。这就意味着,只要满足相关条件,申请人有望在递交申请之后的短短三日内便能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而不必再苦等漫长的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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