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多久能办理下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收到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之后,必须在三日内做出最后的裁定或决定。因此,可以理解为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通常应当在收到申请的三天之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多久开庭宣判
对于采纳取保候审的案件并无明确规定的开庭时限。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上的强制性措施,其批准期限至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期实施取保候审的时间上限为十二个月;而在监视居住方面,此类措施的执行时间则最长不可延长至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正式颁布并实施的重要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倘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甚至是公安机关在工作过程中接收到来自各方当事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后,务必在法规要求的三个自然日以内做出最终的裁定或决策。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以上条款清晰看出,申请并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通常应当在接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天内予以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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