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身份证归还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于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许可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和不当情况,待取保候审阶段圆满终结之后,当事人可凭借解除了取保候审状态的书面通知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件,前往当地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此项法律条款明确指出,除非存在其他相应法律法规或特别的案件处置需求,否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身份证件以及其他个人财物均不应被扣留。因此,倘若身份证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合法使用,并且并未被扣押,那么在取保候审阶段结束之后,该身份证理应归还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身份证扣留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绝大部分情形之下,身份证并不会遭到扣押。
然而,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在取保候审时期内,他们仍然需要维持一定程度的行动自由,以便于他们继续进行正常的工作、生活以及积极地配合司法机关所开展的调查活动。
然而,当地公安局有可能会提出相应的担保措施,例如要求提供保证金或者寻找保证人等方式,以确保被告人能够做到随时接受传唤,从而参与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任何法规的嫌疑者或是被告人,在其相应期限结束之际,可以凭借有关部门开具的解除了取保候审状态的证明文件取回应得的保释金。除此以外若是有其他相关的法律条款或者是针对特殊案件状况的需要,其身份证件以及个人财产则可能不会被进行扣押。因此,如果先前作为合法用途所使用的身份证,应当在取保候审制度予以终止之后将其予以归还给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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