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取保候审后几天放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接收到有关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若对于变更申请持有异议的,应向申请人详细解释缘由及理由。由此可见,在通常状况之下,若获准许进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律师应当在收到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得到释放。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具体案件的审理进程以及相关程序的繁琐性等因素,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同意取保候审多久可以放人
若经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被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离开。这是因为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申请的机关通常需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获批准,警方将依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被申请人能够顺利离境。取保候审作为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性非拘禁措施,并不会影响到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被告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当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收到关于变动强制措施之申请时,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同时也要对所提出的异议原由进行详尽解释说明。通常来说,如果在批准了取保候审之后,相关涉案人士有望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得到释放。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案件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以及程序的繁琐复杂性等因素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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