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猥亵罪判刑了还会罚款吗
猥亵罪判处刑罚后是否仍需缴纳罚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除依照法律规定对罪犯予以严厉的刑事惩罚之外,如其犯罪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亦应附加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损失,此即为犯罪分子在接受刑事审判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之义。导致被害人受到严重经济损失的猥亵罪等犯罪行为,根据此条款,犯罪分子在服刑完毕后,除了须承受刑事制裁外,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因犯罪行为而给受害者带来经济损失的猥亵罪罪犯,在服刑之后,仍有可能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这就意味着,这些罪犯将面临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的双重责任。若罪犯的个人财产无法完全负担罚金及民事赔偿,则应优先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猥亵罪判刑了需要拿钱吗
在有关猥亵犯罪的审判过程中,所判处的是刑事惩罚而非经济处罚,亦即并不涉及到罚金层面。因此,在被告被定罪并被判处刑罚之后,通常情况下无需向法院支付任何金钱作为罚金。然而,如果受害人选择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赔偿,那么这将是另一个独立的法律程序和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刑事判决与民事赔偿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程序,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在我国现行刑法法规体系中,依据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于那些在侵犯他人权益过程中,涉及到性骚扰或猥亵行为的犯罪分子,一旦被判定为有罪并接受了刑事制裁之后,倘若其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他们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即便这些罪犯已经完成了刑期的服刑,但他们仍然有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罪犯的个人财产无法同时满足缴纳罚金以及赔偿受害者的需求,那么他们应该将赔偿受害者放在首位。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猥亵罪犯可能会面临着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的双重责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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