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具备哪些条件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之明确规定,获取取保候审资格必须满足以下特定条件:首先,被控犯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申请此项权利。其次,对于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若其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亦可获得批准。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样可以获得批准。最后,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但因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考虑为相关人员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需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任意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1)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选;
(2)有极大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选,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制度:涉嫌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被告;虽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身患重症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的;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目的在于确保那些既不会逃避司法程序,又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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