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取保候审怎么判的
取保候审,即为刑事诉讼活动中一项强制性的措施,而非作为最后判决的组成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的第六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只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其决策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上述特定情况包括了可能面临相对较轻刑罚处罚、存在特殊健康状况或者身处孕期及哺乳期等多种情形。当然,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不会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最终判决。通常来说,最终判决会在案件历经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环节之后,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相关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来做出裁决。取保候审仅仅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逃避侦查与审判工作,从而保证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因此,对于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而言,其判决结果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程序来进行综合判定,而不能仅仅凭借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就妄加猜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看守所取保候审最长多久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明确的最长时间限制,即分别为十二个月和六个月。在此期间内,相关部门不能中断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流程。同时,一旦发现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相应措施,并及时向被采取措施者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专门针对那些可能仅因轻微犯罪行为、健康状况特殊或者正值孕期哺乳期等原因而受到较轻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员。这种强制措施的实施,需要经过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共同商议与决策,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保证整个诉讼过程能够顺利进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因为判决结果的形成必须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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