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犯罪谁来逮捕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内,若发现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有实施犯罪之嫌,则应交由公安部门立即予以逮捕。此种责任属于公安机关的专属权限,一经侦查确认被取保候审者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便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立即实行逮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还会判缓刑吗?
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再次触犯法律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决有期徒刑,并且考虑到行为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可能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否要没收一部分乃至全部的保证金,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交悔过书以示诚意和决心。在必要时,甚至有权对罪犯进行拘留,以便对其进行逮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七十九条所明文规定的,在保证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保证期间,如果发现他们存在可能实施犯罪行为的嫌疑,那么就应该毫不犹豫地移交给公安部门并立即采取逮捕措施。这种责任是公安机关特有的权力和职责,一旦经过调查核实,确定被保证人确实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立即执行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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