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申请资格有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首先,涉嫌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会获得考虑;其次,如果他们涉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但通过实行取保候审措施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性的情况下,也有资格提出此类请求;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样可以提出申请;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对于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应给予其申请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规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不必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有机会等待审判结果的权利。
然而,要想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势必要符合诸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健康不良问题、处于孕期或哺乳阶段的女性当事人、所涉案件情节较轻、没有潜在的逃跑可能性以及不存在阻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等等。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向相关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当事人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提出取保候审请求:其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可能性较大者;其次,虽有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对社会并无实质危害性者;再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及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者;最后,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审结,需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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