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判刑前会拘留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乃为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嫌疑者与被告之人实施之强制措施,旨在确保诉讼过程得以顺畅进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期限分别设定为十二个月以及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应持续对案件展开侦查、提起公诉以及审理工作。若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以及相关单位履行告知义务。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后是否必定面临判刑,亦未涉及到在取保候审后是否可能对犯罪嫌疑者、被告之人实施拘留。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者、被告之人在等待审判期间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逃避法律责任。至于是否判刑,则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所适用的法律条款而定;而拘留作为逮捕或其他强制措施之后的后续步骤,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者、被告之人逃避侦查或审判。因此,基于现有的法律规定,我们尚无法断言取保候审后必会面临拘留。是否拘留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判断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判刑后可以办监外执行吗
当然不可能。取保候审与监外执行乃是适用在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之上的两项政策性举措,这两者并没有直接的影响关系存在。取保候审即是针对刑事案件在判决结果公布之前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行使权力,以要求一些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确保其随时准备好对公众和司法机构作出回应的保障;而监外执行则是针对正在服刑中的罪犯,如果他们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就有可能被暂时地允许离开监狱进行社区生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皆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其各自的期限分别为12个月以及6个月不等。在此期间内,需要进行侦查、提起公诉以及审理等诸多环节。如果在检查或者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则应当及时解除该项强制措施,并且向当事人进行告知。然而,该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出在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会面临判刑的问题,以及是否有可能再次被拘留。关于判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而拘留则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与审判工作,是否采取拘留措施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来决定,因此我们无法简单地得出结论,即取保候审之后必定会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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