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人可以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若有滥用职权,非法侵占公共财务的行为,则将被认定为贪污罪。此项法规亦明文昭示,凡担负代理、经管国有资产义务的人士,以及与其紧密配合协作之人,如若借助职务之便,非法攫取国有资产,同样按贪污罪论罪严惩。由此可见,即使是普通公民,倘若通过勾连、共同行动,有意识地利用职务能力,去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也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从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普通人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吗
普通民众亦可构成为受贿罪所涉及的共犯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倘若平民百姓协同公职人员实施受贿行径,明确知晓对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且向其提供援助,或是协助该类公务人员逃脱法律监管,那么他们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受贿罪的从犯。在这样的情形之下,这些平民百姓也将面临着刑事制裁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所明确规定,任何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其职务过程中,若存在滥用职权、非法侵占公共财物等不当行为,均会被视为构成贪污罪。该法律条款还明确指出,所有承担代理或管理国有资产责任的人士,以及与他们密切合作的相关人员,如果借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国有资产,同样将按照贪污罪进行严厉处罚。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即便只是普通民众,只要通过串通、协同行动,有意利用职务权力,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也有可能沦为贪污罪的共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