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如何免诉
依据我国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若涉案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能证实其具有任何形式的犯罪事实,抑或是存在着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时,那么由检察机关负责在此种情况下对案件进行不起诉裁定。同时,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并且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予以免除刑罚的话,检察机关同样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倘若检察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发现该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所述的不起诉条件,便可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不起诉决定正式生效之后,侦查阶段中已经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的财产应当立即解除相应的查封、扣押以及冻结措施。此外,如果被不起诉人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等方面的处理,检察机关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将此建议移交至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同时还需要求主管机关在处理完毕后,尽快将处理结果通知给检察机关知晓。因此,取保候审后免于起诉的依据主要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或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情形,而检察机关则会依据这些因素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取保候审后如何结束
若在做出取保候审之后需要结案处理,那么依据我们的实际调查取证情况将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时,决定机关会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更改强制措施做出
最后的决策,并且他们会通过书面形式在决策日期截止之前向执行机关进行通告。对于那些没有被发现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他们可以被释放以完成结案程序;
然而,如果发现了违法行为,则需要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审判和结案。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无论是人民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拥有权力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避免出现长期取保候审但却未进行任何结案工作,也未进行侦查、起诉、审理等环节的情况,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当执行机关接收到决定机关发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他们必须立即执行相关决定,同时也要将执行的具体情况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倘若嫌疑人行径并未构成犯罪事实或是其行为符合法定免除起诉权利之情况,诸如犯罪情节微乎其微且依法不需接受刑事惩罚者,均可以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判断和决定。在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如果经过核实确实符合不起诉的条件,那么检察机关将会解除对其财产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此外,检察机关还有权针对不起诉人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等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并且要求他们及时反馈处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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