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随便收监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并不能随意被警方收押入狱。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明文规定,选取保证人候审方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12个月;而至于采用监视居住形式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出6个月。在执行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因此中止对该案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取证、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仅当公安机关依法认定不应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已经届满时,方能适时地解除前述措施,且这一变动必须要向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及相关单位进行告知。这就意味着,在没有依法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出现之前,任何部门都无权随便决定将已身处取保候审状态的人员重新收监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能随时再收监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出现任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止,亦或是存在其他法定状况,司法机构有权依规决定将其重新羁押。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并非意味着可以随意地决定是否再次对被羁押者进行关押,而是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举例来说,倘若被羁押者涉嫌新近发生的犯罪活动,或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此前未曾察觉到的罪行;又或者是试图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判工作,甚至是干扰证人提供真实证言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司法机关决定重新羁押的合理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上述要求应当及时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期限规定则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不得中止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工作环节。唯有当事人不再面临刑事追责或者期限届满之时,方可解除相应的羁押与监管措施,同时需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士及其所属机构。未经法定许可,任何个人或机构都无权私自恢复对被取保候审之人的监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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