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28天后取保候审流程怎么走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符合相关取保候审的规定,则可由有权限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经审核通过后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之程序通常包括如下步骤:首先,提出申请:此环节犯罪嫌疑人、被告方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皆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审查阶段:接手申请的机关将针对申请人所具备的资格、关联案件情况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审查,从而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再次,作出决定:如决定采纳取保候审,则应出具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明确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及相关要求。接着,执行阶段:公安机关需按照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内容执行取保候审措施,其中可能涉及到收取保证金、提供保证人等多种方式。然后,监督过程: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将对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其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最后,结案处理: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若案件已顺利完结,便可解除取保候审;反之,若案件尚未结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行取保候审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与要求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及司法实践的差异而有所调整,但总体而言,以上述步骤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28天了是不是很严重
倘若当事人属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且经由被害者或目击事件过程的人士指证其犯罪事实,又或者在犯案之后试图自杀、逃跑,甚至在逃亡期间,亦或有销毁、篡改证据以及串通供词等可能性高的情形出现时,公安部门有权依法实施拘留措施。
然而,对于行政拘留而言,其最长期限为15天。而在刑事拘留方面,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7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人员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嫌犯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制度。其间诉讼程序依次为:申请、审核、裁定、实施、监督以及结论等环节。在申请阶段,无论是犯罪嫌疑人本人还是其代理人皆有权提出请求;待后续阶段,司法机关会以严谨的态度对行为人的资格及潜在社会威胁进行综合判断并作出取舍决策。有关机构将制定出相应的执行方案,期间可能会涉及缴纳保证金抑或是采用保证人制度。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部门负有监视为己任。如期履行完毕,则进入结案阶段撤销取保候审;若未能按约履行,将视情节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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