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取保候审是结案了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即第六十七条与第一百六十三条,我们可以得知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环节中所采取的一项必要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环节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不会逃避法律责任,保障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代表着案件已经得到了最终的解决,而仅仅是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则应立即撤销案件,同时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向其发放释放证明书,并通知最初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这就意味着,一旦案件被撤销,犯罪嫌疑人便会获得自由,这通常也被视为案件的终结。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被取保候审,但是案件仍然处于侦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那么该案件尚未得到最终的解决。因此,对于盗窃案而言,其是否已结案需视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而定。若犯罪嫌疑人虽被取保候审,但案件仍在持续推进,那么该案件尚未得到最终的解决;反之,若案件被撤销,那么该案件便已经得到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盗窃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满足相应条件,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都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以下便是刑事诉讼法中对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具体条件: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则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待遇;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系正处于哺乳期内的母亲,或者是孕妇,由于她们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因此也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待遇;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是案件仍然处在调查阶段,那么也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待遇;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较为轻微的刑罚,例如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那么同样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待遇;
最后,即使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如果经过评估认为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待遇。综上所述,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便有资格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及第一百六十三款之规定,所谓取保候审,乃一项保障嫌犯或被告人不再规避司法惩处义务之强制性措施,然而此并非意味着本案已告终结。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则应依法撤销案件并释放相关人员,方能视为该案得到妥善解决。反之,若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案件仍然处在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等环节之中,那么可以明确地说,该案尚未结束。因此,对于盗窃案件而言,其是否已经结案,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以及最终的处理结果。唯有当案件被依法撤销,相关人员得以获得自由,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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