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钱谁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相关事宜。因此,关于取保候审所需支付的款项,通常会由被指控犯罪之人或被告人的亲属代为承担责任,亦或是公安机关根据实际状况做出决断,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行承担相应费用。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面临经济困境,他们有权提出申请,请求国家财政予以支持,以确保获取充足的资金以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钱怎么这么慢
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如下规定,且未出现违规行为,此时如未能获得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及反映情况: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按时到案;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过程产生干扰。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中所明确规定的框架,对于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事项,责无旁贷地由公安机关来全权负责处理和管理。因此,通常情况下,关于取保候审所需要支付的相关款项,可以由被指控犯有罪行的当事人或者被告人家属代表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可能是由公安机关视具体情况而定,批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自行负担此项费用。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面临经济上的极度困难,他们有权利提交书面申请,恳请国家财政部门给予适当的支援和援助,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完成取保候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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