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员工突然离职合规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试用期期间的劳动者须提前三天向所在用人单位递交辞呈方可解除劳务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法律对此有所明确规定,但试用期中的劳动者并非能够随意进行离职。因此,在此建议各位在试用期内如有离职意向,务必务必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以便于用人单位能够及时作出相应的人事安排和工作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员工能力不足被开除有赔偿吗
若劳动者于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具备确凿证据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正式录用标准,进而依法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之权利,则此类情况下,因辞职而遭受解聘的员工将无权提出任何赔偿请求。反之,若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的试用期表现与公司预定的标准不相契合,亦或是劳动者无法胜任本职岗位的工作职责为由,决定对其予以解雇,但由于缺乏有效依据证明劳动者实际上存在能力缺陷,从而构成非法解雇。在此种依法定程序进行的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无论是劳动者尚处在试用期阶段,抑或已经顺利转正,均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额外的两倍经济赔偿金,或者选择要求维持现有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如欲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关系,必须提前至少三日向其正式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然而,即便有这样的法律条文存在,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并不是可以任意离职的。在此,我们强烈建议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在做出离职决定后,务必提前向用人单位提供三天以上的时间进行充分准备,以便雇主能够尽快作出相应的人力资源调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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