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交社保还能领事业金吗
关于在仍需支付社保费用时能否领取失业救济金,需要依据实际状况进行详细分析。
如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时期内,您成功地再次寻找到工作并由新雇主为您承担起社保的缴费责任,那么您将无法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当您从原企业离职并开始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之时,在此期间内的医疗保障将由失业基金负责承担。
然而,对于社会养老保险,您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缴纳。因此,只要您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仍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便可继续享有失业救济金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单位交社保要户口本吗
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并不要求提供户口簿,仅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即可。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为其在职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属于一种法定责任,员工只需向公司提供身份证件的原始凭证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资料即可,而无需额外提交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然而,若实际操作流程确实要求提交户口簿,则有可能是为了进一步核验员工的户籍类型。这种情况下,具体还需参考本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规定进行处理。因此,用人企业完全可以为各员工统一办理社会保障卡,同时,员工也可自行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数码照片回执前往委托开展社保业务的银行完成社会保障卡的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对于在申领失业救济金的过程中能否同时进行社会保险的交纳问题,答案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在这个阶段找到了新的就业岗位并且该单位接手了您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那么就将不再有资格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了。在此期间,您所享有的医疗保障将全部由失业基金负责提供,但是对于社会养老保险这一部分,您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是否进行缴纳。如果您决定缴纳养老保险,那么仍然可以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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