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罪既遂成立要件是哪些
在绑架罪既遂案件中,其成立所需具备的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须具有绑架的主观故意,这里所指的是他想通过控制被害人从而向第三者勒索金钱或者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其次,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绑架行为,这其中可能涉及到诸如劫持、拘禁等强制性手段,使得被害人丧失了人身自由;
再次,被害人实际上处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无法自主地摆脱困境;
最后,没有出现任何可以被视为犯罪未遂的特殊情形,例如被害人成功自救逃脱、被他人解救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绑架犯罪的既遂判定标准应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使得受害者无法抵抗或出于恐惧而无法抗拒,从而实施非法绑架行为将对方从本人居住地或所在地点带走,并将其置留在行为人的直接管控之下,致使受害人彻底丧失行动自由;同时,犯罪嫌疑人在主观方面又存在着向他人勒索钱财的意图,无论该意图是否已经得以实现。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意图通过对被害人的行为和言辞进行控制,从而达到敲诈勒索或者其他违法企图等不当目的;其次,行为人实际采取了绑架的行为方式,例如扣押、监禁等手段,使得被害人丧失了人身自由权等基本权利;再次,从实质角度看,被害人已经完全处于行为人的掌控之下,无法依靠个人能力或他人援助成功逃脱;最后,必须确保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未经完成的阶段,例如自救行动或被其他人进行救援活动等涉嫌犯罪未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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