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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受到什么部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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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5 · 1891人看过
导读:取保候审通知由公安、检察院或法院发放。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此措施时,执行机关会发出法律文件,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辩护律师。此过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取保候审受到什么部门通知

一、取保候审受到什么部门通知

关于被取保候审的通知通常由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进行传递和公布。在经过权衡后,决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或者被告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之际,相应的执行机关将形成并发放对应的法律文件,同时还需对当事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律师进行通知。这些所有步骤都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受哪里监督管理

取保候审环节的监管机构通常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主要法律监督机构,人民检察院行使其法定职责,对犯罪行为依法进行起诉、惩罚,以确保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同时维护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国家利益以及广大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总之,他们始终致力于使法律得到准确有效地贯彻落实,为构建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决定以及相关事宜,通常由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者法院负责实施和处理。一旦执行机关做出了采取此项强制措施的决策,则会立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出相关的法律文书,同时也会将这一决定通知到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律师。整个流程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各项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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