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吗
关于改变已公证过的遗嘱是否必须通过公正机关的问题,答案并非如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类个体在立下遗嘱时,可以自由地处置属于其自身的财产,同时有权自行选择遗嘱执行人。
此外,人类个体同样可以利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个或多个进行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遗嘱拥有者亦可撤销或者更改其先前所立的遗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多份相互抵触的遗嘱,那么便应当以遗嘱作为适用的标准。综上所述,更改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再前往公正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
二、公证遗嘱的费用是多少
关于遗嘱公证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标准规定如下:若需办理遗嘱公证事项,我们将按照每件150元至200元的标准进行收费;倘若您需要确认遗嘱效力,我们则会按照每件200元至300元的定价来收取费用;
此外,如涉及到财产继承、赠与及遗赠的证明事宜,我们将根据受益额度的2%进行收费;而在财产保管方面,我们会根据与客户的协商结果来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对于已经进行了公证的遗嘱更正问题,并不需要再对其进行重新公证。事实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人均具有全权处理自身财产和选择遗嘱执行人的权利。此外,遗嘱还可毫无限制地指定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任何个人或群体来继承遗产。持有遗嘱者随时都有权撤回或者变更之前所立下的遗嘱,而如果出现了多份相互矛盾的遗嘱,则应以遗嘱作为最终的执行依据。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对已经经过公证的遗嘱进行修改时,无需再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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