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无回复怎么办
若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之后未得到明确答复,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相关申请人(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等)享有权利在自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得到相关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的正式决定。若对于变更强制措施一事持有异议,相关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详细阐述反对理由;若未能在三日内收到回复,申请人可依次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向原受理此案的机关查询申请处理进度;
其次,若主办机关未能按时作出决定,申请人有权向所属上级部门进行反馈,请求敦促尽快处理;
最后,若认为原受理机关未严格遵守职责,申请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若以上步骤仍无法解决问题,申请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原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并责令其作出相应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无罪释放有案底吗
关于“案底”这个词汇,通常用以描述个体过去触犯法律或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纪录,这种记录被誉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其次,当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经过公正审判后被宣告无罪并予以释放时,他们并不会因此而留有案底。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案底其实就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的强制性措施,它本身并不具备存留记录的功能,自然也就不可能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了。
然而,如果案件经过人民法院的最终裁决,判定被告人名下确有罪行的话,那么这些国家档案内便会记载下涉事者的犯罪记录。从此以后,这个前科便无法抹去,将会永远镌刻在犯罪分子的个人资料档案之中。更进一步地说,这样的犯罪记录不仅对于当事人本人具有深远影响,同样也会给其家庭成员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困扰和负面效应。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倘若未得到明确定性回复,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申请人享有在三个工作日内获取正式决定的权利。对于任何异议,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详细阐述理由。若在这三天之内仍未收到任何回应,申请人可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馈或者申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如果问题仍然未能解决,申请人还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相关机构存在渎职行为,并责令其作出相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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