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可以去申请取保候审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个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关注之际,如满足该条款所列举的四种特定状况之中的任何一种,便有权请求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通常情况下,此类申请应由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向相关机构提交。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个人的确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个人可以去医院做伤情鉴定吗
本事件中的个人嫌疑人未经授权是无法自行完成法医学伤残评定工作的,除非他持有办案机关开具的正式书面请求和指定其到法医学实验室或其它认可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的授权证书。这里所说的法医学伤残评定,意在评估被害者的机体受到侵害的程度以及其结构组织的破坏程度、功能障碍的范围、以及心理和精神层面的影响程度和损害数值。这是一个专门为调查案件事实真相并提供科学证据的过程。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涉及具体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之下申请获得取保候审。这项权利须由当事人本人、法律规范所设定的代理人或者辩护律师代为行使及提出。据此可以明确得知,无论作为个体还是代表公民的团体组织,都具备相应的资格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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