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能坐牢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频繁启用,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或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最终的刑事定罪与惩罚,因为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实际投入监狱(判处有期徒刑)仍需等待后续的法庭审理作出裁决。若经法院判定为罪犯,则必须承受相应的监禁责任(也即我们俗称的“坐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必然会被判刑并进入监狱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通常情况而言,被拘留者将无法获得国家赔偿。
然而,存在例外状况,即在拘留超过法定期限且被证明无罪的前提条件下,方可有权利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所谓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若遇到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针对现行犯罪或重大疑似犯罪行为人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该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判决中所使用的处罚手段,而是属于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刑事拘留乃是我国公安部门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嫌犯逃脱法律制裁及防止其持续进行犯罪活动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然而这种措施并不等同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获判入狱服刑。是否需要承受刑事处罚、能否进入监狱服刑,完全取决于法庭经过审慎审查之后做出的相应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刑事拘留并不直接引发刑罚执行,而仅仅为违法者在等候法庭审判期间可能面临的一种特定后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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