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罪共犯的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构成绑架罪的共犯所必需具备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主观意识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并有意愿参与到绑架活动之中,对于绑架事件的最终结果抱持着期望或者是听之任之的态度;其次,从共同行动的角度出发,行为人需要与主谋者达成共识,形成共同的犯罪计划,并且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积极地给予协助或者是进行配合,例如提供必要的工具、情报、资金等支持;最后,从实际参与程度上来说,行为人必须切实地参与到绑架活动的全过程当中,即便没有直接实施绑架行为,但是其行为对于绑架行动的顺利完成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绑架罪共犯怎么判断
根据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绑架罪之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主要有以下三个关键因素作为判定标准:
首先,各共同犯罪人均需实施符合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
其次,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必须由一个统一的犯罪目标将其各自的单独行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构成一个有机结合、相互关联的犯罪活动整体;
最后,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与最终导致的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构成立法上所规定的“绑架罪”之共同犯罪成立的关键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从主观层面来看,共同犯罪者必须具有明确的参与意愿,并对其所参与的绑架犯罪行为的结果抱持着期待或者默许的态度;而从客观角度出发,他们需要与主谋共同制定犯罪计划,并且在具体的行动过程中,为犯罪活动提供诸如物资、情报等实质性的帮助和支持;最后,在实际参与程度上,即便没有直接实施绑架行为,但他们的行为仍然必须对整个犯罪活动的顺利完成发挥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综上所述,共同犯罪者需要具备共同的犯罪意图,积极地投入到犯罪活动中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从而对绑架犯罪的最终成功产生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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