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了该怎么办
在我方提供担保成功取保候审之后,申请取保候审之人或是被告人,均须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准时出席相关庭审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之地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依法作证,不得故意销毁、篡改、编造证据材料或者实施串通口供行为。与此同时,被担保人亦有必要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调查工作。作为担保人,也需要为此承担起监督和保障被取保候审之人履行上述诸多义务的责任。若发现有人违反相关规定,我方将有权利撤销对其取保候审,并且还可能面临着相应的法律制裁及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了几天会判刑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如需对当事人进行定罪量刑,审判部门通常应在两个月之内做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定情形下,若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判决的期限可延长三个月。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自诉案件而言,在被告人被保释候审之后,法院通常应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则应在二十日内完成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在保证成功取得取保候审资格以后,被告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务必准时出席法庭听审,不得擅自离境或者迁居,同时也不能够骚扰证人,或者是伪造相关的证据以及进行串通口供等行为;而作为被提供担保的对象,则需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各项调查工作。在此过程中,担保人有责任对被担保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能够切实履行上述义务。若发现任何违反规定的情况,我们将保留撤销取保候审的权利,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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