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一次性8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劳动者被鉴定为八级伤残者,其所获得的赔偿款项主要包括:
首先,从社保部门一次性领取的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该员工薪资;
其次,当劳动合同自然到期而结束或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时,雇佣方需承担另行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一般为15个月乘以2551元年薪,即可得出38,265元人民币这一数额;
最后,还需要偿还给工伤保险基金一定的费用,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个金额通常是4个月乘以2551元年薪,即10,204元人民币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上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单位申请还是个人申请
所谓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主要是针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进行讨论,该项资金应由遭受工伤事故后的劳动者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也可以是该劳动者所属的合法单位,向负责管理和监督工伤保险事务的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此笔款项将由该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支付责任,而工伤职工或者其授权代表则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受到八级伤残之伤害时,伤者有权享有三项基本权益:首先为法定十一个月薪资额度的伤残补助金;其次若劳动合同届满或者自愿选择离职,雇主有义务向其支付十五个月乘以每月2551元等于总额为38265元的一笔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后,还应偿还给工伤保险基金四个月乘以每月2551元等于总额为10204元的一笔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