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交易罪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明确规定:散布并传播可能对证券交易活动及期货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不实信息,扰乱证券和期货交易秩序,导致严重后果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对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以及证券行业协会、期货行业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而言,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蓄意篡改、伪造、损毁交易记录,引诱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合约交易,且造成严重后果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款;如情节特别恶劣时,则将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此外还需承担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触犯上述两项条款的单位,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单位处以罚款,并由其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接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虚假交易罪能否取保候审
是否能够申请取得保释,取决于具体个案的情况以及被告人是否曾经触犯法律法规并受到惩处等因素。
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规定,取保候审需要满足指定的两项条件:
首先,应判断该案件的性质与情节,如潜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立以使用附加刑的处罚;
其次,对于即将面临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事惩罚的被告,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那么也符合取保候审的基本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文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发布或者传播虚假信息,从而造成证券市场或者期货市场秩序被扰乱,或者故意提供不实的信息资料、擅自更改交易纪录等情况发生,导致了非常严重的后果,那么将面临最低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外加1万元人民币到1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同样需要承受罚款的法律制裁;同时,对于引发这些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来说,他们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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